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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被物流公司弄丢了,该怎么赔偿

2024-05-23 2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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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快递公司在处理快递业务过程中导致包裹遗失的情况,若涉及已进行过价值保障的包裹,则依照保价额度进行赔偿;倘若属于未经价值保障的包裹,在操作过程中发生遗失,则需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然而,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出所收取费用的三倍。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快递公司在处理包裹遗失问题时,应当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方式进行赔偿。如若双方并无约定,则可采取以下两种赔偿方式:首先,若寄件人对该快件进行了价值保障(即购买了保险),则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其次,若未进行价值保障,则依据《邮政法》和《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根据《邮政法》的规定,对于未进行价值保障的邮件在丢失、损坏或内件短缺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收取费用的三倍。而《民法典》也对此做出了相应规定,指出当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之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便由买受人承担。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就交付地点作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便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n(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n(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n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n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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