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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归谁所有

2021-03-25 536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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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能否正常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关系着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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