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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1-04-27 18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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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如下: (一)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二)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新办企业; (三)集体经济组织以土使用权合作的方式开发项目; (四)房屋产权人转让、出租房产时,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五)经征用、补办为国有土地并输转让、出租。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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