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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联系人需要查征信吗

2024-04-30 7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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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紧急联系人在多数情况下并不需要查询个人征信记录。他们的主要作用在于作为借款方的联繫渠道,以备在借款人无法取得联系的时候,贷款主办方能透过该人士从而获取借款人的相关联络信息,或者对借款人采取相应的追讨措施。作为紧急联系人,一般只需要提供本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即可,无需提供详细的个人征信报告或者身份证明文件。除了少数例外,紧急联系人通常并无义务承担借款人为其所负之债项,亦无需亲临现场协助处理债务问题,甚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然有机会被选为应急联系人。 仍需注意的是,尚存在个别特殊场景。例如,假如紧急联系人与此同时也是借款方的保证人的话,那么贷款主办方很可能会要求查阅此人的征信记录。在此类状况中,作为保证人,应在保障自身具备适度的偿付能力以及良好信用记录的基础上,确保自己能够顺利承担并履行承诺保证责任。若这位保证人在某些方面未能达到上述标准,贷款主办方未必愿意接受其担任保证人。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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