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宁县法院有关宅基地的判决

2024-05-16 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76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这个是土地局行政行为妨碍司法行为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4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如果法院不能与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有些法院即直接裁定将宅基地拍卖或交由债权人抵偿债务。如果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法院可以按照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相关部门做出让步。《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