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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广告免责条款有效吗

2024-06-02 2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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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开发商在合同中写明“本广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相关数据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为准”。这样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房地产的推广离不开广告宣传,对于开发商的广告宣传的相关法律效力问题以及造成购房人与开发商纠纷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房地产交易中发生纠纷较多的一些问题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作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解释》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图片资料为要约邀请,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就应当视为要约: 1、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与允诺; 2、此说明和允诺应当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对符合上述条件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此格式性公告并不能免除开发商的诚信责任,只要其图片的内容符合解释中所规定的要约条件,开发商违反时,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样,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会做一些样板间,样板间形式同样作为其广告宣传的一种方式,对于实际销售的商品房如果与样板间不一致时,购房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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