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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

2021-11-18 60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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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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