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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早交晚交的区别

2021-12-09 33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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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契税早交晚交的区别如下: 1、产权时间确认的不同。契税早交可以早拿到完税凭证,契税完税凭证是未来房产交易中确定产权时间的重要证明,比如满两年的房产可以免增值税,契税完税凭证就可以作为这个时间的判定标准;晚交则产权确认时间晚; 2、房产证办理得不同。早交契税可以早点办理房产证;晚交的话拿房产证要等得久一些。 3、滞纳金问题。买房交契税有时间限制,如果拖得太晚的话,可能会产生契税滞纳金;而早交就不会存在这种问题。 契税的征税对象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根据计算房屋契税的基准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2、根据市场价格计算。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房屋原值; 3、依据房屋交换差价定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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