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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

2020-05-13 93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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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建筑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有: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4、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7、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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