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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征地,县社保局抽百分之十的土地款,合法吗?

2024-06-27 15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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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乡村土地被征收的安置补贴费,能够在征得被安置人员认可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花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赔偿费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赔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贴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贴费支付给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贴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贴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认可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花费。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贴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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