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即农村集体组织,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依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期不变,第二次土地承包期满后延长30年。许多人来问,土地承包期延长,征收补偿金也应该相应提高吗?关于这个问题,国家目前并没有出台相关的配套规定,但是,我们从征地补偿标准的设计上,可以看出,承包期延长并不意味着征地补偿的提高,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目前征地补偿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相应倍数或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补偿,而不是根据土地承包的剩馀年限确定补偿。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并不必然带来征地补偿的提高。
村民小组之间的土地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处理好之间后,可以按处理结果确权。
1.可以收回,需要给补偿。 2.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国家不收回承租土地的使用权; 3.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前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给承租人以合理补偿。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家可依法无偿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并可要求承租人拆除所承租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0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9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