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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变卖不掉怎样处理

2022-08-29 2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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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拍房变卖不掉的处理如下: 司法拍卖竞价期无人出价,则本次拍卖流拍。按照规定,第一次法院拍卖房产流拍后60日内,需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进行3次。如3次都流拍,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法院拍卖房产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可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人民法院会对要拍卖的财产进行三次拍卖是: 1、第一次拍卖流拍,第一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申请执行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标的物,实行以物抵债。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应在拍卖后60日内,以降价后作为保留价,进行第二次拍卖; 2、第二次拍卖流拍,第二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和不动产,申请人可以按第二次拍卖后的流拍价,接收标的物抵债。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动产不再拍卖;不动产在第二次拍卖后60日内,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申请人不接收动产的,应当将标的物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扣押; 3、第三次拍卖流拍,第三次流拍后,申请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不动产标的物抵债。申请人不同意接收不动产的,法院应当自拍卖终结后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如果变卖经过60日也没卖出去,申请人仍然不同意接收的,应当将不动产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查封或扣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四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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