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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集中审理原则

2024-06-16 4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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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具体内容 (1)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每起案件自始至终应由同一法庭进行审判。在案件审理开始后尚未结束前不允许法庭再审理其他任何案件。 (2)法庭成员不得更换。对于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否则,应重新审判。 (3)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 (4)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 二、重要意义 (1)保证法庭审理顺利、迅速、公正进行,有利于实现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双重价值目标。 (2)有利于实现被告人的辩护权以及迅速审判权。 (3)能使法官、陪审员通过集中、全面地接触证据对案件形成全面、准确的认识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4)有利于实现审判监督,防止司法不公。 三、适用范围 我国最高法院2002年8月12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中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精神: (1)第3条规定了合议庭成员不得更换; (2)第9条规定了合议庭评议案件的时限; (3)第14条规定了裁判文书制作的期限。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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