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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6个月还没到属于默认转正吗

2024-05-15 1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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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未满六个月之际,视为尚未确立正式雇佣关系;而当试用期超越六个月时,将自动进入正式雇佣状态。 度过试用期后,如果公司并未产生任何异议或反对意见,在此种情况下,一般可认为劳动者已经正式成为公司的一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试用期内职工无法达到适用标准,用人单位有权利终止其雇佣关系;反之,如果用人单位并未行使这一权力,则通常被视为认为劳动者已符合任职要求,从而自动转变为正式员工。关于试用期的时间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首先,同一家公司同一位劳动合约者,仅仅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其次,以完成某项特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是该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均不得设立试用期;最后,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间之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实际上并不成立,取而代之的是该期限将作为劳动合间的有效期间。综合以上所述,所谓试用期,又称之为适应期,是指就业单位与求职者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设定的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观察阶段,以便彼此之间能够互通信息,进一步了解对方,进而做出是否建立雇佣关系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n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n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n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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