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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管是谁批准成立的

2023-05-17 5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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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农管是经过国务院批准成立的。 所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顾名思义就是将畜牧业、林业、渔政、农机、动植物检疫监测等职能综合,再统一执法。所以“农管”的职能当中是不包括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农管在执法的过程中也不会干扰到农村农民的正常生活,他们的主要任务还是打击一些伤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是什么事都管,它的职责是法律规定的,有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比如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有为保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比如查处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农管职责确定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1、农民未考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禁止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2、农民禁止驾驶拖拉机载人。 3、农民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检验合格并且要上牌,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4、农民没有取得兽医执业,禁止给动物治病 综上所述,农管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是经过国务院批准成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条 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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