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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
答: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分别由下列机关批准: (一)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批准; (二)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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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需要变更什么信息,就填什么信息。如最常用的是变更实收资本,就在实收资本栏填写信息,然后再封面上和表内的委托书上由法人代表签字盖上公司章。
需要到注册地的工商局申请办理需要提交申请书在申请书中需要明确申请书须有其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外资企业代表处设立申请书须有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外资企业代表处设立申请书须有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外资企业代表处设立申请书须有从事的业务范围;外资企业代表处设立申请书须有首席代表的姓名;外资企业代表处设立申请书须有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7)外资企业代表处设立申请书须有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各地工商部门的规定都有少许差别,但可以参考以下程序: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流程 在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一般应参照遵循以下审批/登记流程: 1、到工商局办理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到省政府招商局或其授权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手续,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复文件。 3、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取得《*****许可证》(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毋需办理)。 4、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被授权工商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程序分为受理审查、核准和发照三个环节。 1、受理:在授权登记管辖范围内,登记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核准:经过对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后,登记机关根据其结果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登记的决定。对决定准予核准登记的,发出《准予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通知书》,否则发出驳回通知书。 3、发照:对决定予以核准登记的申请者,登记机关予以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换发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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