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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2020-03-19 18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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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为推进“信用中国”建设,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出台《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对评选出的A级纳税人给予多种税收便利,同时建立了“黑名单”制度,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税务系统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一手抓褒扬诚信,一手抓惩戒失信。
法律依据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制定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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