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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拆迁有赔偿吗

2023-03-19 1,547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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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有产权就应该要赔偿,其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赔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般情况为人防车位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而是属于国家。因此,人防车位只租不售,无法办理产权证。即使出租,人防车位的租赁期限也有一定限制。尽管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对人防车位进行管理、使用和收益的却不是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购买人防性质的地下车需了解以下情况: 1、人防性质的地下车库是没办法出售的,如果买,只能买到使用权限,因为人防工程作为战时使用的人员掩蔽场所不能进行买卖,根本不会有产权,不可能拿到产权证明; 2、类似地下人防工程的停车位买卖,实际上只是与开发商签订的长期租赁协议,一旦出现自然灾害等情况,国家可统一调用,此时车位便不再属于业主。拆迁时,车位由于没有产权也拿不到相应的补偿款; 3、对于抱着投资的目的购买者来说,这有点类似于小产权房,没有权利转让凭证的交易始终存在风险。 城市新建民用建,若是为了提高住宅面积,不去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1、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2、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3、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4、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5、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第四十八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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