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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是什么?

2024-06-01 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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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害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是属于侵权的行为,侵权人要依据侵权情形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七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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