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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必须要登记的,可以选择不登记,但是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受让人的条件有两个; 2.一个...
不是必须要登记的,可以选择不登记,但是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受让人的条件有两个; 一个是转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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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你好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所以,土地承包的流转方式很多,比如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流转方式不同,权利的享有也就不同。2、本案中,如果采用的是“转让”的方式,那么连同土地和林木都转让给了受让人,原承包者失去了所有的权利,土地和林木补偿款都属于新的承包者。但是如果采用的是出租的方式,那么对于土地本身,原承包者是享有权利的,可以获得土地的补偿款,而林木的补偿款一般属于承租人。3、所以,如果你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的是转让方式进行流转的话,土地和林木补偿款是属于现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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