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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房子过户给外孙要交什么税

2024-04-15 11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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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在涉及直系亲属的赠与过程中,需支付公证费用、评估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2.对于接受赠予房屋的受赠方而言,还需全额承担契税的税收责任; 若赠与方与受赠方属于直系亲属或姻亲关系,则可享有契税豁免待遇。 3.若受赠方决定将受赠不动产进行再交易操作,需要按照20%的适用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从经济角度考虑,继承方式可能更为划算。 4.关于赠予收费标准如下:在签署委托书环节,至少应收取齐全的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用,每份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收费为50元,公证费用每份为200元,查册费用为100元。评估费用为房产评估价值的5‰,但最低收费标准为每宗1000元。赠与公证费用为评估价值的2%。契税为房管部门评估价值的3%;印花税为房管部门评估价值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用为每宗80元(每位额外受赠人均需增加10元)。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根据所受赠房产的性质而定,例如未缴纳过土地出让金的房改房,需由赠与人补缴。若赠与的房产为房改房性质,经过此次赠与程序后,将转变为商品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n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n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n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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