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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人才引进政策

2021-12-14 11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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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广州黄埔区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1、对海外尖端人才,给予最高15亿元项目扶持; 2、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投资奖励; 3、对创业英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奖励; 4、对本区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中心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设站(基地、中心)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5万元奖励; 5、对在站(基地、中心)博士后,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15万元科研项目启动经费、最高10万元博士后奖励;对来区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国(境)外优秀博士生,另给予10万元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对出站(基地)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最高30万元安家费; 6、对本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选派青年人才到国(境)外知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国际博士联合培养,定向回本区工作的人才,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
法律依据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入户广州,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广州。
第七条  引进人才入户,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个人申报等多种方式申报。
第八条  申请引进人才入户,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引进人才入户申请,经办机构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条  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存在以上情形时,申办人信息同时录入本市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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