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涉外纠纷中怎么认定经常居所地的人

2021-06-06 1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05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涉外纠纷中的经常居所地的人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的自然人,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是指一种相对持续的居住状态。“作为生活中心的地方”则要从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家庭生活、社会关系、主要职业、财产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