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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人民法院如何作出经常居住地认定

2020-02-09 11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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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院认定经常居住地如下: 1、被告必须在该地住满一年; 2、一年时间必须是连续的,不能中断; 3、到起诉时为止,被告应当仍在该地居住,因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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