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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2021-12-24 34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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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网络法律法规内容如下: 1、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3、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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