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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监管有哪些新规定:一是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将于明年2月由节目制作公司(电影人)备案(包括节目策划备案、网上备案),不再通过网络播放平台备案;在网络视听节目的备案方面,原本是由优酷、腾讯、爱奇艺等视频网站备案的。新规定由片方备案,即谁出品谁备案的原则。第二:节目规划备案提交后,在取得规划备案号之前(人工审核,发放规划备案号),不得拍摄(同电影、电视剧剧本管理要求);新规定规定,网络视听节目拍摄前需要取得规划备案号,否则不得拍摄。这和电视剧开播前取得省广电局拍摄许可证是一个意思。第三:节目上线备案提交后,电影方向广播电视提交成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节目上线备案号;拍摄许可证后拍摄。制作完成后,成片应提交省广播电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在线资格。第四:网络播放平台合作,必须购买已经获得在线备案号的节目(购买尚未发放在线备案号的节目,可能存在无法在线播放的风险);优爱腾等视频网站只能购买省广电局发放的在线备案号的内容。如果购买尚未获得在线备案号的节目,可能无法播出。第五:新规实施后,所有备案节目都要进行剧本审核和在线电影审核(一剧一审),审核后发放备案号。总之,网剧、网大、网络动画的剧本和成片都要由省广电局审核。不再区别于电视剧的审查机制。
O2O(英文:OnlineToOffline)将线上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P2P(英文:peertopeer),意即“个人对个人”。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P2P小额借贷金融模式,即由具有资质的网络信贷公司(第三方公司、网站)作为中介平台,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提供信息发布和交易实现的网络平台,把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平台撮合成交,在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P2P平台是以收取双方或单方的手续费为盈利目的或者是赚取一定息差为盈利目的,受国家相关政策监控。 P2P理财源于P2P借贷,旨在P2P平台进行的自己承担责任的理财模式,是与股票股权投资理财并列的债权理财模式。 网贷平台数量近两年在国内迅速增长,已达到2000余家,比较活跃的有几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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