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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南京异地就医条件

2020-04-14 58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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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异地就医: 1.离开参保地长期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并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参保退休人员; 2.长期在参保地外异地工作和居住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参保人员; 3.因公出差、学习、探亲、休假等在外时间不超过3个月,突发疾病需要治疗的参保人员; 4.受统筹地区医疗技术条件限制,需要到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各省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支持省内统筹地区之间就医人员信息、医疗服务数据以及费用结算数据等信息的交换,并通过平台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政策的指导,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信息标准库,完善与异地就医相关的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要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建立并维护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数据库。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应向社会公布。 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政策。各统筹地区要建立规范的异地就医报送办法。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经同意异地就医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将人员信息通过省级平台传送给就医地经办机构。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经办服务,对相关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如实传送给参保地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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