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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
一、先申请审批1、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在当地申领一张《市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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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医院以上的转诊证明。拿一个小城镇的医保来说,如果要去异地就医,先要到县级及以上的医院,一般镇上都会有县级的医院,让医生开一个转诊证明; 2、到医院社保窗口盖章。医院的社保窗口一般会设在收费口,拿着转诊证明去窗口,由医院社保工作人员盖章证明;随后,到当地的社保所作个外出治疗的登记; 3、就可以在外地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只需要将医院提供的发票、医疗本、还有社保卡、户口本等到县级的社保局去,就能够报销相应的医疗费用。
办理异地医疗手续:投保人在跨省异地医疗前,必须向投保地经营机构注册。参保地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当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登记人员库,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营机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营机构)报告异地就医人员信息,形成全国异地就医人员库,就医地经营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得异地就医人员信息。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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