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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法院执行清场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要赔偿吗

2024-07-04 1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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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法律规定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提前合理期间通知出租人的前提下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经诉讼,法院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补交房租,但没有判令承租人将房屋交还给出租人,法院执行过程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了欠交房租,但拒绝交还房屋,法院可以申请腾退房屋或者另诉要求腾退房屋。判决生效后,承租人拒不搬离,出资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送达要求承租人履行义务的执行通知书,并下达了限期搬迁的通知,承租人仍拒不搬离,拒不履行义务。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有权对涉案店面予以强制清场。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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