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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应以什么为对象办理使用登记

2021-03-07 98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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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电梯应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办理使用登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时,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在30日内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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