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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返迁房

2024-05-19 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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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返迁房,也叫拆迁安置房,原本并非房产行业的正规房产政策范围内,属于我国独创,返迁房的前提是你对于现在要拆迁的房产本身就拥有一定的产权,比如村镇集体分配土地上的自建房产,房主就对所建房屋拥有建筑体的所有权,一般国有企业早年分配的住房,就要看其国有企业自身的政策了,这一范围的房产管理比较混乱。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九条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招拍挂方式,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和供应要求,以及建房协议价格等,列入招拍挂文件内容。 第十条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房协议价格,由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折算为土地楼面价)、建筑安装综合造价、市政公建配套建设费、财务成本、开发单位的微利和相关税费等组成。市属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房协议价格,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土地、财政等部门审核确定;区属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房协议价格由区、县政府审核确定。建房协议价格因不可抗力导致建设成本变化等因素需要调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审核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区、县规划土地部门应当与取得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开发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中注明“动迁安置房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 第十二条签订出让合同时,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项目协议书,其中属于市属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还应当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鉴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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