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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都有哪些

2021-09-28 1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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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有: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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