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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和遗赠公证的区别

2020-12-21 6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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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遗嘱公证和遗赠公证的区别主要在于公证的内容不同,一个是对遗嘱进行公证,一个是对遗赠进行公证。当事人申请公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机构审查通过后,会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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