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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的贷款合同

2024-06-09 5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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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国《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只是为了谋取私利,并非要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只能认定阳合同中关于价款的部分无效,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司法实践中,阴合同通常仍被认为是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被认定为有效,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对方应当履行。这样,买方很难以合同无效为理由解除合同。 一般情况下,二手房买卖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主要是为了逃避税费缴纳。但是,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无效。该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尽管,在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白合同是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像这样以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骗主管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相反,黑合同中真实的价格条款,才是确定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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