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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关于错误认识的范围是怎样的呢

2023-10-16 24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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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您好,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诈骗罪基本构造是: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他人因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行为人或 第三人取得财物→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基本构造中,“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和“他人因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属于被害人认识内容和基于认识做出的行为。被害人错误认识的范围,只限于能够导致受害人错误地处分财产的有关事实情况,不要求受害人对案件有关的所有事实都发生错误认识。因此,就诈骗罪基本构造而言,被害人认识和行为直接影响到构造能否成立。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判断标准是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既然被害人认识和行为直接影响诈骗罪构造能否成立,那么被害人认识因素如何在犯罪构成理论中影响诈骗罪呢 (一)传统四要件理论诈骗罪犯罪构成中,被害人认识属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内容。在传统四要件犯罪构成学说中,诈骗罪中被害人认识属于客观方面评价的内容。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满足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中“行为+结果”的规定,且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当客体、主观方面、主体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要求时,就可以认定诈骗罪。 (二)“违法有责”理论在“违法有责”两分犯罪构成学说中,被害人认识属于违法性评价内容。行为人欺诈被害人,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使行为人或第三人非法占有财物,行为人的行为因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进而得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之后,若认定行为人符合责任要件要求,那么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就构成诈骗罪。 (三)“罪体罪责”理论在“罪体罪责”犯罪构成学说中,被害人认识属于罪体评价内容。行为人欺诈被害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因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的,若认定诈欺行为与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那么欺诈行为就符合罪体规定,在同时认定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罪责要求后,就能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三、被害人主观认识对诈骗罪认定的影响诈骗罪中对完全没有认识到被欺诈的被害人,理论与实践中均无需对其主观内容进行考察,径直对欺诈行为依法判断即可。但是,在欺诈实行的不同阶段被害人认识到被欺诈或可能认识到被欺诈该如何认定,没有明确规定,有待进一步厘清。 第一,被害人发现受骗,出于其他原因给付财物。比如甲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将假古玩售乙,交易中乙发现是假古玩,但见甲面相凶恶,遂生恐惧,而给付甲财物。此例中甲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但乙在交易中发现假古玩后,甲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至此就不能再继续让乙陷入错误认识。乙因甲面相凶恶,出于恐惧给付财物,与甲的欺诈行为之间不具有合法则的联系,故不应当认定甲的欺诈行为与其占有乙财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此种情况下,甲欺诈行为实行中介入了乙正确的认识因素,故应当认定甲的诈骗行为在乙产生正确认识后已不能得逞,属于诈骗罪未遂。 第二,诈骗实行前,被害人已明知,诈骗实行后,被害人出于其他原因给付财物。比如上例中甲见行骗得手,遂以相同手段再持假古玩售乙,乙明知被骗却出于相同的恐惧复给付财物。本例中甲虽然实施了相同的欺诈行为,但乙在其行为之初就已明知欺诈行为。虽然乙出于恐惧给付甲财物,但给付财物与欺诈行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不能将甲占有财物的结果归咎于甲的欺诈行为。由于乙的明知,甲对乙实行欺诈行为之初就已确定其诈骗行为对乙不能得逞。乙是甲诈骗的对象,对甲而言乙属于对象不能犯,不以犯罪论处。但应当注意对甲的预备行为运用刑法进行规范评价,对当罚的预备行为应以预备犯论处。第三,诈骗实行中,被害人虽认识到可能有诈,但出于自信认为不会被骗,遂给付财物。比如甲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将假古玩售乙,交易中乙自以为经验丰富买到了真古玩,遂给付甲财物。甲实施的欺诈行为已造成乙陷入错误认识,虽然乙认识错误中包含有过于自信的原因,但甲的欺诈行为与乙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之间合乎法则的发生。甲非法占有财物的结果就是其欺诈行为的危险现实化,甲的诈骗行为已经既遂。 第四,诈骗实行中,由于骗术拙劣,正常情况下易被常人识破,而被害人疏忽大意,主动给付财物。比如甲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将假古玩售乙,虽然假古玩易被识别,但乙因麻痹大意给付甲财物。上述甲的欺诈行为已经造成乙陷入错误认识,虽然乙认识错误中包含有自身麻痹大意的因素,但乙认识错误的根本原因是甲的欺诈行为,且乙认识错误符合甲的行为故意。类似于例三,虽然乙的疏忽大意是造成甲诈骗得逞的原因之一,但该原因包含在甲的认识因素之内,符合甲的目的,所以甲的行为属于诈骗罪既遂。四、被害人主观认识对诈骗罪影响的定型根据上文分析,被害人主观认识对诈骗罪影响的定型包括: 1.诈骗实行中,被害人认识到被骗,按照诈骗罪未遂处理。 2.诈骗实行初始,被害人已明知被诈骗的,判断是否存在当罚的预备行为,有预备行为并值得科处刑罚的按照预备犯的规定处理,无预备行为的不构成犯罪。 3.诈骗实行中,被害人出于过失陷入错误认识而给付财物的,构成诈骗罪既遂。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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