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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写谁的名字有关系吗

2021-12-14 12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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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持证人所属名字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利害关系: 1、如果是婚前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持证人所属名字比较重要; 2、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屋,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持证人写的是一个人姓名,房屋也归双方共有。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登记包括的权利: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权利登记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2、登记采实质审查主义; 3、登记具有公信力; 4、登记采用强制主义; 5、登记簿采物的编成主义; 6、登记以不动产权利的静态为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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