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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学校受伤害如何获得赔偿

2022-02-17 14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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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孩子学校受伤害,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获得赔偿。 孩子在学校受伤,赔偿的具体情况如下: 1、在学校里受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3、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孩子在学校受伤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交通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具体的标准要等伤残等级出来后结合当地人损标准才能算出来。 学生在学校受伤,各方担责的情形如下: 1、如果学生在校外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由打架双方承担责任,学校通常不负责; 2、如果是学生在校内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那么应该分两种情况来看,十岁以下的学生在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受伤的,法律通常认定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十岁到十八岁的学生在学校、培训机构受伤的,学校通常不承担则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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