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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被辞怎么赔偿

2020-05-13 79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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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者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的,分为以下情形赔偿: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未签订 1、劳动者故意不签订,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签订后还是不签订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未签订的,可以补签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 1、劳动者故意不签订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未签订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后不再支付双倍工资。 (三)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 1、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仍然不补订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通过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一、属于过失性辞退的 (一)过失性辞退情形 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过失性辞退: 1、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赔偿 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不享有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二、无过失性辞退 (一)无过失性辞退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或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后无过失性辞退: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赔偿 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三、违法辞退 (一)违法辞退情形 1、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2、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赔偿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劳动者不要求进行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再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想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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