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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租赁合同要注意哪两个问题?

2022-06-28 2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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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签租赁合同要注意的两个问题如下: 一、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承租人将房屋擅自转租; 2、承租人将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3、将房屋擅自改变结构和用途的; 4、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以及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行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二、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当事人要注意合同期限。 租赁合同的适用范围: 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 租赁合同的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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