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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2023-05-03 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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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征地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如下: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征地流程包括: 1、建设用地预审。审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是否符合用地标准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等情况; 2、发布征地通告。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3、开展征地调查。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面积以及人员情况进行调查; 4、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征地调查结果与被收的村、村民和土地上的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5、组织征地听证。告知被征地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6、征地报批。把相关的材料报上级部门批准。 综上所述,在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被征收的村民有权申请举行听证,有关部门收到听证申请后,应该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及部门进行听证,以保障村民依法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表达的不同意见,保障村民合法利益,确保土地征收合法。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四条 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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