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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听证程序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步,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步,拟...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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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听证程序的主要内容是: 1、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并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告知相关权利、义务; 2、经办机构提出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意见; 3、当事人进行质证、申辩; 4、最后陈述; 5、听证结束。
征地听证程序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步,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步,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提出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意见; 第三步,当事人进行质证、申辩,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证会代表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第四步,最后陈述; 第五步,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其中,我们应当注意的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一般由一名听证员组织,必要时,可以由三或五名听证员组织。听证员是由主管部门指定的。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节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内容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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