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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缴和没收财产有什么区别

2023-02-23 328人已浏览
  • 孙伟伟律师

    孙伟伟律师律所副主任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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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区别:一、没收。1、性质:行政处罚。2、对象:非法财物、非法所得。3、后果: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二、追缴。1、性质:非最终性的行政强制措施。2.、对象: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所得。3、后果: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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