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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不盖章有效吗

2023-10-31 745人已浏览
  • 徐志辉律师

    徐志辉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民事诉讼、仲裁、金融证券、婚姻家庭、继承、投资理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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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发票不盖章是无效的。 1、发票要盖发票专用章,但这张发票不需要作废,只要在盖了公章的发票上补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可以继续有效。 2、发票在盖章之后才可以作为业务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法律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开具没有盖章乎仿的发票属违法行为。开具发票不盖章的部门或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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