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专属管辖的范围包括什么

2022-07-13 12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97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一、专属管辖的范围包括什么 1、专属管辖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广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专属管辖有什么法律效力 1、排他效力。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某一或者某些法院管辖,便意味着唯有法律规定的法院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法院均无权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受理这类案件。排他性是相对于法院而言的,是针对法院所产生的效力; 2、排除效力。排除效力是指排除当事人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力。排除效力是由排他效力衍生的,是相对于当事人而产生的效力。专属管辖的案件既然只能专属于法律规定的法院管辖,当然也就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改变专属管辖; 3、限制效力。专属管辖的效力还表现在对牵连管辖的限制上。牵连管辖又称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因另一案件与该案件存在牵连关系,而对另一案件一并管辖和审理。牵连管辖的实质是对某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基于牵连关系取得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牵连管辖适用的主要情形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和被告提出反诉; 4、职权审查效力。法院只有在对受理的案件有管辖权时,才能够对案件作出实体判决。如果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就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那么就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就应当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对是否有管辖权,法院应给予必要的关注; 5、撤销效力。为了保证专属管辖的规定得到严格遵守,要求法院在受理上诉案件时依职权审查下级法院是否遵守了专属管辖的规定,上诉审法院如果发现原审判决确实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以程序重大违法为由,撤销已经作出的判决,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6、拒绝承认效力。专属管辖体现的是一个国家在司法方面的主权,它意味着不承认外国法院对特定类型案件的管辖权。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