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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由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由港口作业发生纠纷...
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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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二、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三、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专属管辖的管辖范围有: (一)国内:不动产纠纷诉讼;港口作业纠纷诉讼;继承遗产纠纷诉讼; (二)涉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诉讼;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诉讼;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诉讼。
一、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二、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三、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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