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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没盖章有效吗?

2024-04-21 9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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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书的某一签署方未予以签字或盖印章,则该份解除劳动合同书将被判定为无效。“解除劳动合同书”系经劳动者个人签署、用人单位以加盖公章的方式确认后方可生效。倘若解除劳动合同书由他人代为签署,则必须具备相应的委托授权证明文件。 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其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且在此之后的十五日之内需完成工人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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