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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抵销性质不适用破产

2023-02-10 76人已浏览
  • 郭安慧律师

    郭安慧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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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下列情形下不适用破产抵销权: 1、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对破产人负担的债务,不能抵销。 2、破产债权人已知破产人有停止支付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而对破产人负担的债务,不得抵销。 3、破产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已知破产人有停止支付或者破产申请事实而对破产人取得的债权,不得抵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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