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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一式几份才有效

2023-02-12 820人已浏览
  • 郑春先律师

    郑春先律师律所副主任

    北京海润天睿(天津)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继承、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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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代书遗嘱的效力与份数无关,只要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一式一份即有效。但是一式两份,由代书人和被继承人各自保管一份也可以。 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有效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财产上或者身份上利益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不要求每一页均要签名。 遗嘱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遗嘱全部无效: (1)主体瑕疵,即遗嘱订立时,立遗嘱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遗嘱全部无效,因此,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意思表示瑕疵,即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全部无效。 (3)口头遗嘱订立后,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伪造的遗嘱无效。 (5)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遗嘱无效。 (6)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时,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 2、遗嘱部分无效: (1)遗嘱人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因此,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可参照遗嘱处理。在这里,“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判断时间,为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时,而非遗嘱订立时。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部分无效。其他部分,可参照遗嘱处理。 (3)被篡改的遗嘱,篡改的部分内容无效。 (4)遗嘱的内容违反公序良俗的,为反公序良俗的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第二十五条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六条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第二十八条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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