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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可以要回房子吗

2022-04-12 1,348人已浏览
  • 李方勇律师

    李方勇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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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出资人符合一定的情形就可以要回房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该从事实发生之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1、房屋灭失的;2、放弃所有权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依照有关的法规为四十、五十年或者七十年不等。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房屋灭失的; 2、放弃所有权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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