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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务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2-03-29 217人已浏览
  • 郭长源律师

    郭长源律师专职律师

    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执行、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公司法、金融证券、企业法律顾问、损害赔偿、保险理赔、民事诉讼、仲裁、法律综合、文书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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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签订劳务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单位是否是合法企业; 2、劳动者具体工作;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明确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 5、明确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 6、社会保险约定; 7、不要签空白合同; 8、避免合同不法内容。 劳务合同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有学者认为,根据给付的标的,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具体包括: 1、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2、以劳务为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 3、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 第二类合同可以称为广义的劳务合同。广义的劳务合同即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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